2023年报考 的条件如下:
1、教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不同地区对于初中 报考学历要求不同。有的地区初中 报考学历要求大专即可,有的地区则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
2、教资户籍或居住证要求
全国通用,可以跨省份报考,但是需要在户籍地或者能 居住证的地方报考,在校生可在学习所在地报考。
3、教资普通话要求
一般报考幼儿教师资格的普通话 要求不低于二级甲等,报考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普通话 要求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即可。(关于幼儿和语文学科的普通话要求各地区有区别,需以当地认定公告为准)
4、教资其他要求
具有 国籍的公民,未到退休年龄,遵守 和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素质 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报考条件
一)具有 国籍;
(二)遵守 和 ,热爱教育事业,具
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标准
(四) 合 规定的学历要求:
(1)考幼儿园 ,应当具备幼儿师
范学校毕业及 以上学历;
(2)考小学 ,应当具备中等师》
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考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
专业课 ,应当具备高等 范专
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 及其以上学
历;
(4)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
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
教师编制报考要求和条件2023:
要求取得 ;达到规定年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相 ;户籍所在地为本地;身心健康。不同地区的考试 也不相同,所以还是需要考试了解当地的教师招聘相关 ,关注时事动向。
一、2023年教师招聘报考条件
1、考生要有所报学科的 , 是考试的敲门砖。
2、通常要求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部分地区在30周岁以下,针对高学历人才,可以适当放宽5岁左右的限制,每个地区年龄要求有差别,少部分要求40周岁以下。
3、学历方面,考生需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如果是参加初中以上学段招聘考试,则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4、要求考生的专业是所报岗位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
5、教师招聘考试一般不作户籍要求,个别会要求面向本省户籍。
6、考生需身体健康,有责任心,关爱学生,热爱教育工作,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2023年教师招聘考试内容
教师招聘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 、 法规等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心理学、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板块;学科知识则是考试所报阶段的学科知识,如考生报考美术,学科知识考点就是美术这一科目的相关内容。
据了解,2023年报考 的条件如下所示: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 语言文字工作 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 考试合格。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 、照片。
2023教师编制报考要求和条件如下:具有 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 行为记录;
具有相应的 书(以下两类人员报考时对 书不作要求: 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期内需取得报考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相应 ,否则予以解聘。
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本应参加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0年7月底前可取得 书或 编号,但因疫情影响未认定的人员。 期内需取得报考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相应 ,否则予以解聘);
身心健康, 合《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 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25周岁以下”为“1994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