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情况特殊, 会帮忙找免费律师。我们 的 向来都是公平公正的,对于那些没有钱请律师,并且陷入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一般会帮忙寻找免费的律师,让他们也可以正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没钱而放弃对自己权益的维护。
关于这一点,在刑事诉讼法当中有明确规定, 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条件委托辩护人,其亲属或本人可以直接申请 援助。如果 合 援助条件的,相关机构会在审核过后派遣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一般 嫌疑人必须 合以下几点条件,才能够成功申请到 援助。
首先 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没有条件委托辩护人。第2点则是 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属于聋哑人或者盲人,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 援助。第3种可能是还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第4种则是 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判处 甚至 。如果 合以上几点条件, , 机关和 会向 援助机构进行申请,派遣律师过来帮助 嫌疑人进行辩护。
我们 的 和 向来都是以人为本,不管是 嫌疑人还是普通人,都能够受到 的保护。对于那些没有条件请律师的人,也同样会有为自己辩护的权益,这就是所谓的法外有情。不管怎么说,作为中国公民一定要遵守中国 ,在违反 的情况下,即便是有 援助也无力回天,必须要经受应有的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在 面前抱有侥幸心理,每一个 的人都会受到 的严惩。
主观:
刑事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交诉讼费。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 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 起诉,就没有 的审理。 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 代表 向 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 人、近亲属向 直接提起诉讼。
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 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援助机构一般属于当地司法局的下属机构,负责受理、 援助申请,对 合条件的申请者, 援助机构将作出同意提供 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 援助事务的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与受援人应当签定 援助协议,明确减、免收费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分案件类型不同,申请免费 援助的条件各有不同。
民事、行政案件:
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人的,可以向 援助机构申请 援助:
1、 请求 赔偿的;
2、请求给予 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还可以对此6项以外的 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 援助机构申请 援助:
1、 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 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 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 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 人,自案件被 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 人的。
不受经济条件限制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 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 。
申请 援助的材料
公民申请 、刑事辩护的 援助应当提交下列 、证明材料:
1、 或者其他有效的 明,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 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 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援助机构 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 作书面记录。
1、可以,但要 合一定的条件,即达到“经济困难”的标准;
2、2013年2月4日, 、 、 、 了《关于刑事诉讼 援助工作的规定》,其中:
第三条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 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 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 人的,可以向 案件的 、 所在地同级司 政机关(司法局 援助中心)所属 援助机构申请 援助(免费)。
第四条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自收到移送 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 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 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 援助机构申请 援助。
第八条 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 并于7日内作出决定。对 合 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 援助,并制作给予 援助决定书;对不 合 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 援助,制作不予 援助决定书。给予 援助决定书和不予 援助决定书应当及时发送申请人,并函告 机关、 、 。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 援助决定,制作终止 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 机关、 、 :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 合 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 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 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 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五) 、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机关、 、 在案件 过程中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函告 援助机构。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对 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 援助机构的司 政机关提出。司 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 ,经 认为申请人 合 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 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 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 合 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 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受援人对 援助机构终止 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按照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