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属于私人原因造成的,不属于 补助的对象和根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 判决。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 起诉请求分割的,经 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 予以分割。
另外,如果当事人确实有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当地申请低保。所谓的低保条件是指,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 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根据, 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 合当地 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深圳离婚手续 流程是这样的:
1、应当先登录婚姻系统进行预约,然后可以预约15天内的号源;
2、预约之后,应当按时去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并且提供以下 和材料:
(1) 、户口簿;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离婚登记申请书。
3、登记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核实无误的,会予以受理,并且向双方当事人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离婚冷静期,提交申请后,应当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反悔的,可以拿着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去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申请;
5、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共同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给离婚证;
6、 合离婚登记条件的,登记人员会当场 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 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 速裁,一周内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认为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有暴力者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