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可以 人力 和 保障 业务 、政务公开、投诉 、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
1.12333 服务中心在民生服务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它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 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 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为缓解或解决问题提供渠道,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2.12333为了加强劳动保障公众 服务,提高劳动保障体系中的公共服务水平。2003年 通知各地启用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 号码,启动了劳动保障 服务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建立劳动保障 服务中心,为 提供统一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窗口。
3.拖欠工资可拔打12333为全国劳动保障 服务专用号码。12333其中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员工福利等10大类 信息。
社保局 是12333。
社保局的 是24小时服务的,按市话的标准进行收费,这种 服务分为两种,其中一种是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2:00,13:00-17:00,其他的时间是人工 服务。
2012年5月2日,服务 启用运行了新的接听羡拦系统,市民直接 特服号码“12333”(市内不用拨区号)即可接通服务 。新的接听系统采用人工服务和自助服务两种服务方式,人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由 在线接话,提供即时服务。
注意。
非工作日和工作日下班时拿派帆间提供自助服务,可自助查询 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信息以及常用的人力 保障 等。
12333人力 和 保障服务 是市人力 和 保障局健全公共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 观,造福民生、构建和消雹谐 和建设服务型 的重要举措。
简单好记的 能够提供给人们便捷的 服务,人们在遇到困难时,往往喜欢使用 来进行 和求助。“12333”就是全国人力 和 保障公益服务号码,当人们遇到社保方面的问题时,就可以直接 ,并且会有自动 或者人工 服务,对问题进行解答。
一、12333劳动保障 简介
12333是全国劳动保障 公益 服务专用号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是 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窗口和 。主要是面向市民与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劳动就业、 保障、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 法规 和办事指南服务,接受 与 等。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公共 服务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系统的公共服务水平,2003年 通知各地启用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 号码,开始劳动保障 服务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建立劳动保障 服务中心,向 提供一个统一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窗口。
二、12333 指南
12333 的自动查询功能是24小时开通的,人工 服务的开通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和下午14-18:00。12333 的收费标准是用户只需承担市话通信费用。12333 的服务内容是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就业管理、工资(报酬)与福利、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劳动标准、技能培训与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劳动保障 法规 ;劳动保障各项事务 程序和 机构查询。12333的查询功能是单位缴费情况查询;人员基本信息查询;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消费查询;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情况查询等。市民需依据 保障号码或18位 号码对上述内容进行查询。
三、12333 服务中心的现状
人力 和 保障 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 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 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同时,各地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 服务的形式和内容需要进一步完 ;在各地 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服务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的业务协同、 服务系统与12333网站的互动、如何将人事人才服务纳入 服务范围等方面,需要做进一步研究。
现阶段,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意识不断增强,对于 保障也普遍关注,12333是 为广大群众提供的民生服务,为群众带来了很多的方便和实在。
12333是劳动 门的投诉 。12333 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受劳动 法规 和 解答。
(二)受理范围内劳动保障业务 、投诉。
(三)接受公共就业、培训 ,提供就业指导。
劳动 人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 、法规情况进行 检查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应有两名以上劳动 员共同进行,并出示 劳动 ,说明身份。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 、法规情况,并巡视劳动场所。
(四)现场检查情况应有笔录,笔录应由劳动 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第七条劳动 机构可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 询问通知书》,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 、法规的情况。
依据
《劳动 程序规定》
第六条
劳动 人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 、法规情况进行 检查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应有两名以上劳动 员共同进行,并出示 劳动 ,说明身份。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 、法规情况,并巡视劳动场所。
(四)现场检查情况应有笔录,笔录应由劳动 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第七条劳动 机构可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 询问通知书》,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 、法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