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援助受理范围的 劳动纠纷 ,申请 援助是免费的。 《 援助条例 》第二条: 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 、 、刑事辩护等无偿 服务。 《 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 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人的,可以向 援助机构申请 援助: (一) 请求 赔偿 的; (二)请求给予 保险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 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 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 援助机构申请 。
拖欠工资的处理办法:1、到劳动行政部门 ;2、到劳动仲裁 会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 起诉。 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 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 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五条 【未 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 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 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单纯的向劳动 门进行拖欠工资的事宜,不收取任何费用,属于行政管理,进行司法诉讼由败诉一方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