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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一下陈律,陈律的 名是什么

导读:

三国两晋南北朝 制度对隋唐的影响??主要是承前启后的那种,最好结合汉朝的。

这一时期,两汉 400 年来形成的儒家名教的绝对地位已经开始动摇,杂采儒、法、道主张日益为 者所重视.在汉末军阀混战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曹操,就主张"术兼名法","唯才是举".他"揽申商之 ",但并不反对推行儒家仁义道德,只是强调"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这种礼法结合的"法治"主张,与秦汉以来形成的 正统 思想的发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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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晋时期,由于 上的安定,修律方面进一步促进了 的儒家化,为隋唐"一准于礼"的成熟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概况:

三国时期的 :

魏明帝在公元 229 年,下诏由陈群、刘邵等人参酌汉律,作新律十八篇,为《魏律》.

两晋的 :

晋武帝《泰始律》,即《晋律》,泰始三年完成,泰始四年颁行天下.颁行后,不但晋武帝亲自讲授,而且由张斐( fei )和杜预先后作注,经武帝批准,"诏颁天下",与律文具有同等的 效力.到 时,沿用《泰始律》及其注本作为断狱理刑的依据.

南北朝的 :

南朝 者因热衷玄学,崇尚清谈,朝野上下都不重视 的编纂( zuan ),故此时期基本沿用晋律,没什么建树.

北朝《北魏律》、《北齐律》上乘汉魏两晋,下启隋唐,起了重要作用.

三国两晋南北朝 的发展变化 ;

在汉的引礼入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礼律的密切结合.

1 、首创"八议"、"官当"制,在 适用上进一步体现 等级特权.

八议,源于西周"八辟丽邦法".魏律首定"八议"制度,是对 贵族官僚减免刑罚处分的特权规定.对象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该八种人犯死罪时,奏明皇帝裁处,一般可降为流罪,流罪一下,减刑一等.沿用至明清.

官当,北魏、南陈时确立,是 关于官吏用官职爵位抵当徒( tu )罪的一种制度.沿用至宋.

2 、"峻礼教之防",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

五服:斩衰亲、齐衰亲、大功亲、小功亲、缌麻亲.

3 、确立重罪十条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不在八议论赎( shu )之限.隋唐在此基础上,定为"十恶",直到明清,"十恶"均为常赦所不原的重罪.

4 、 刑罚制度,初步形成 "五刑"制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

确立 奏报制度;"登闻鼓"直诉制度建立.

附: -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 制度

一、曹魏、西晋及北朝的 成就

1 、曹魏《新律》

① 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 " 总则 " 的性质与地位,并使之名副其实,堪称我国古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重大创新;

② 精简 " 旁章科令 " ,增加法典篇目,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也使其篇目分类更为系统、条理、规范,推动了 技术的进步;

③ 明令废止旧刑罚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不再包括汉代的宫刑和斩右趾刑,标志肉刑已不再作 定刑罚列入 法典;缩小了族刑连坐范围.这些规定显然是刑罚制度方面的一种历史进步.

2 、西晋《泰始律》

① 新增《法例》篇目,充实了 适用制度方面的规定,进一步丰富和扩大了法典 " 总则 " 的内容,是中国古代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更加规范化.

② 继续精简 章句,再度扩充法典篇目,从而以 " 刑宽禁简 " 著称于世.

③ 进一步 了刑罚体系,使刑罚制度的发展进一步相对宽缓、 和文明.

④ 开创了对 条文进行注解诠释的 形式.张斐、杜预的晋律注,总结汲取历代的 经验与 理论,对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和中华法系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3 、北朝《齐律》

① 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北齐律共计十二篇 百四十 条,具有 " 明审,科条简要 " 的 特点.这 典篇章体例结构及其律文内容的调整和确定,是 技术日趋成熟完 的结果,反映了当时 的 水平.

② 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进一步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从而使法典的体例结构及其内容更加规范化.此后的隋唐直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可见北齐律对后世 的深远影响.

程树德 概括 " 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 "

二、魏晋北朝律学发展的主要成就

1 、法典编纂技术的成熟完

① 法典篇目由简到繁的丰富扩充,又由繁到简的概括凝练,实际反映了法典编纂技术在不断提高.

② 《名例律》从孕育到创立,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发挥了其提纲挈领的统括作用,增强了法典体例结构的科学性,也反映了人们对 总则的认识和重视.

③ 在法典内容的精简整理方面,魏律大夫增加 " 正律 " 的篇目内容,明确了律与其他 形式的主次关系,确立了法典多为 基本 在 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晋律进一步使法典的编纂更为规范简约.北齐律总结借鉴历代 经验,进一步规范法典内容,推动了 技术和律学理论的提高.

2 、律学理论水平空前提高

① 对法典总则的性质、内容与地位,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和清晰的阐释.

② 对各种罪名的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区别,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和高度的概括.

③ 对某些表 似而容易混淆的罪名,已经有了认 细致的辨析,并且提出了刑罚适用的变通原则.

④ 对同属 " 以威势得财 " 的各种 ,分别按照六种不同罪名和五种相似罪名进行了详细的区分.根据 主体身份和作案情节手段等要素,将各类相近或相似的 行为区分为各种不同的罪名,表明 理论的发展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3 、 理论的重大发展进步

① 张斐在晋律注中明确提出了 心理分析的有关理论.这表明当时对于打击 及定罪量刑等 理论的研究总结,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② 西晋的刘颂又提出了依据 规定或 适用原则进行定罪量刑的理论.这一 理论已具有 " 罪 定 " 的某些精神,堪称中国古代传统律学理论及 思想的一大进步.

三、刑罚体系与 适用制度的发展变化

1 、刑罚体系的发展变化

① 肉刑制度逐渐废止

② 族刑连坐范围不断缩小.虽未彻底废除,但范围在不断缩小,刑罚制度朝着相对文明 的方向发展.

③ 新五刑制度逐步形成,曹魏律首次提出新五刑制度,至北周律形成流刑五等.

2 、 适用制度的发展变化

罪行适用原则儒家化

① " 准五服以治罪 "

西晋《泰始律》首次确定.五服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② 出现 " 存留养亲 " 制度

存留养亲,就是祖父母或父母年迈,家中又无成年子孙或其近亲属进行赡养,该罪犯可以 暂时不执行所判徒、流、 ,责成回家尽孝,待为老人养老送终后,再执行原来的刑罚,以体现儒家所倡导的 " 亲亲 " 原则和 精神.

③ 确立 " 重罪十条 "

由北齐律正式确立.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 内乱 .

官僚贵族特权法的强化

① " 八议 " 入律

曹魏律首次确立.所谓 " 八议 " 指:议亲、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② " 官当 " 制度出现

北魏首创以爵位抵罪和折当劳役刑制度.南陈律则规定更为系统.

③ 品官 产生

曹魏初年创立.由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按照出身家世、道德行状、才能大小等标准,将本地士人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等,提供给吏部作为选拔任用官吏的参考依据.

④ 品官占田荫户制的确立

这一制度赋予各级官僚贵族按官品高低占有免税土地和免役人后的经济特权.

四、司法制度的新变化

1 、司法机关体系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关的设置及其管理体系基本沿袭东汉,绝大多数 或 仍在 设置廷尉,作为 司法审判机构.地方仍实行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掌司法审判职能的体制.

这一时期比较重要的变化是魏明帝首次在廷尉中增设律博士一职,负责教授 和培养司法 ,创立了我国最早的专门从事 教育的机构.

2 、诉讼审判制度

① 皇帝参与审判录囚

② 建立上诉与直诉制度

③ 完 复奏制度

④ 盛行 之法

附: a href='' 育路司法考 试网 /a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

一、魏晋南北朝 时 期法制的 发展变化(一)法典 结构与 形式

1 、《魏律》mm 鉴于汉代 繁 杂 ,魏明帝下 诏 改定刑制,作新律 18 篇,(后人 称为 《魏律》或《曹魏律》)

( 1 ) 将 《法 经 》中的"具律"改为"型名"置于律首;

( 2 ) 将 "八 议 "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 3 ) 进 一步 调 整法典的 结构与内 容;

注意:此举使中 国 法典在系 统 和科 学上进了一大步.

2 、《晋律》 颁行与张 杜注律mm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 诏颁 《晋律》(又称《秦始律), 对汉 魏 继续

( 1 )精减 条文,行成 20 篇602 条 的格局

( 2 )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 总则 的内容(3)对刑律分 则 部分重新 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 迈进 了一大步.

注意:在《晋律》 颁 布的同 时 ,律 学家张斐杜 预为 之作注, 总结 了历代 理 论与 刑事 经验 , 经 晋武帝批准 颁行, 与 《晋律》具有同等 效力.故《晋律》亦称"张杜律".

3 、《北魏律》的制 颁mm吸收 汉 晋 成果,采诸家法典之 长,"取精用宏", 《北魏律》 20 篇;

4 、《北齐律》的制定mm全面 总结历 代 经验 , 历经 十余年 ,共12 篇(1)将刑名 与 法例律合 为 名例律一篇,充实了 总则 ;

( 2 )精炼了 分 则 ,使其成 为11 篇mm禁卫、户婚、擅兴,违制、 诈伪 、斗讼、贼盗 、捕断、毁 损、厩牧、 杂律;

注意:《北齐律》在中 国 史上起着承先 启 后的作用, 对 后世的 影 响深远.

5 、 形式的 变化mm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 为 用的 格局

( 1 )科mm起着 补充与变 通律、令的作用

( 2 )格mm 与 令相同,起着 补 充律的作用(注意: 它带 有刑事 性 质 ,不同于隋唐 时 期具有行政 性 质 的格)

( 3 )比mm比附或 类推,即比照典型判例或相近律文 处 理 无明文 规 定的同 类 案件

( 4 )式mm 程式.

(二)法典 内 容的 变化mm 礼法结合进一步 发展, 礼 、法更大程度上 实现 了融合

1 、"八议"入律 与 "官 当 "制度确立

( 1 )"八议"mm魏明帝在制定《魏律》 时 ,以《周礼》"八辟" 为 依据,正式 规 定了此制度,主要是 对 特 权 人物 实行减免处罚 的 规定,包括:

A mm 议亲 (皇帝 亲戚)

B mm 议故(皇帝故 旧)

C mm 议贤 (有 传统 德行 与影响的人)

D mm 议能(有大才能)

E mm 议功(有大功 勋)Fmm 议贵 ( 贵 族官僚)

G mm 议勤( 为 朝廷勤 劳服务)Fmm 议宾 (前代皇室宗 亲)

注意: 从 此此后,"八议"成 为 各代刑律的重要 内容,唐律中的名例律在五刑、十恶之后即 规 定了八 议 制度.

( 2 )"官当"mm允许官吏以官 职 爵位折抵徒罪的特 权 制度, 它 正式出 现在《北魏律》 与《陈律》中Amm《北魏律.法例篇》 规定:每一爵 级抵当徒罪 2 年Bmm南朝《 陈律》 规 定更 细 ,凡以官抵折徒刑,同赎刑结合使用.

注意: 这 表明 当时 特 权 法有了 进 一步的 发展.

2 、"重罪十 条 "的 产生mm北齐在《北齐律》中首次 规 定的十 种 重罪的 总称 ,分 别为 :

( 1 )反逆( );

( 2 )大逆(毁坏皇帝宗 、山陵 与宫 殿);

( 3 )判(判变);

( 4 )降(投降);

( 5 ) 恶逆( 殴打 尊 亲属 );

( 6 )不道(凶 残杀 人);

( 7 )不敬( 盗 用皇室器物及 对 皇帝不尊重);

( 8 )不孝(不待奉父母,不按 礼 丧);

( 9 )不义(杀本府 长官与授业老师);

( 10 ) 内乱 ( 亲属间 的 行为);

mm《北齐律》 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 议论赎 之限."

注意:把"重罪十 条 "置于律首,作 为严厉 打击的对象,增加了 的威 慑 力量.

3 、刑罚制度

( 1 ) 规定绞、斩等 制度

( 2 ) 规 定流刑mm 的一 种宽贷 措施,分5等,每等以 500 里为基数,以距都城 2500 里为第一等,至4500 里为限,同 时还 要施加鞭刑;

( 3 ) 规 定鞭刑 与 杖刑mm 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 与 杖刑(后北 齐 、北周相 继 采用);

( 4 ) 废除宫刑制度mm北朝 与 南朝相 继 宣布 废除宫刑,自此 结 束了使用 宫 刑的 历史.

4 、"准五服制罪"的确立mm《晋律》 与 《北 齐律》中相 继 确立的制度.以丧服为标 志, 区分亲属 的范 围 和等 级mm按服制依 亲属远 近关系分 为 五等: 斩衰、 齐衰、大功、小功、 缌麻.

( 1 )确定 继承与赡养 等权利义务关 系;

( 2 ) 亲属 相犯 时 确定刑 罚轻 重的依据mm 斩衰亲服制 ,尊长犯卑幼 减免处罚 ,卑幼犯尊 长 加重 处罚 .袒免 亲为 服外 远亲 ,尊长犯卑幼 处罚 相 对从 重,卑幼犯尊 长处罚 相 对从轻 .

注意:依五服制罪成 为 制度的重要 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 清.

5 、 复 奏制度mm奏皇帝批准 执 行 判的制度,北魏太武帝

夜宴肖冉素婉婧大结局怎样了

说法1:

谁都可能“ ”婉后

在 《夜宴》结尾处,“婉后”章子怡以胜利者的姿态 着手中的茜素红说:“欲望只有让我成就了辉煌。”此时,一支 从背后刺向了婉后的心脏,惊恐诧异的她转过身要看看是谁,而 却在此时戛然结束,留下一个大大的悬念。“究竟是谁杀了章子怡?”当记者向创作此结局的编剧盛和煜提出疑问时,盛和煜幽默地表示:“谁都可以 章子怡!不交代 凶是谁,是为了说明章子怡的被杀是一种命运的必然,所有贪婪的欲望到最后都会导致毁灭!这一结局是对全片故事的一次精神升华。”

说法2:

是婉后身边的那个叫凌儿的宫女杀的

在 中唯一的线索是皇后找太子的一场戏中,皇后走后有一个手帕从镜头中有上飘下,那个手帕上隐隐有一个人拿着刀去杀另一个人。

另外,凌儿的饰演者在博客上说,手帕是凌儿留下的,凌儿是殷太常在太后身边的线。杀她是殷太常指示,也是为殷太常报流放之仇。

比较合理的说法是厉帝,原因有以下几点:

1 青女饮 酒后,大家的注意力都在青女身上,厉帝的心腹有足够的时间换掉 酒,他们

不可能眼看着厉帝喝 酒不加阻拦

2 厉帝的死状不太像中 而死(没象青女一样吐血),而且宦官并未上前仔细观察就宣布

皇帝驾崩也有些蹊跷

3 殷太常最后按照厉帝夜宴前的 旨被发配,若厉帝已死,还会按 旨处置吗?

4 婉后死前的表情非常 、意外,还有一种被欺骗的愤恨,如果只是一个宫女或宦官都

不足以让她如此 。

5 宫女或宦官没有杀婉后的理由,他们不可能取而代之,如果是为厉帝 ,早在夜宴中

就应该动手,如果是为太子 ,更说不过去,太子又不是婉后 。

所以只有厉帝,婉后之死是他精心策划的阴谋,他并不 的爱婉后,只是 上的占

有罢了。像他这样阴险 辣的人是不可能爱一个人到宁愿放弃生命的。许多人都说厉帝最

后的行为不可理解,在一切都在他掌控之中的情形下,仅仅因为他爱的女人的背叛就

,太说不过去了。如果他是假死,一切就变得合理了:

他早就对皇后和殷氏父子合谋叛逆有所察觉,夜宴前便拟好了处置殷氏父子的诏书,但

不露声色,让他们在夜宴中充分表演,然后一举歼之。喝 酒装死,一方面可以让武功高

强的对方放松警惕,不再威胁到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婉后以为他才是最爱自己的人而

伤心悔恨,从婉后的表情看他的确达到目的了。

最后简单说说观后感觉

音乐很令人震撼,画面大气、华丽又不失古朴、神秘感。

人物都比较丰满,几位主演表现都很出色,包括宦官,但宫女们就比较差。

我儿子出生与2012年新历4月13日下午18点58分,姓陈,请 看下五行,去什么名字好,并打分。谢谢

一、命主出生情况

姓氏:陈性别:男

出生时间:公历2012年4月13日18时58分

农历:二○一二年三月廿三日酉时

生辰八字:壬辰年 甲辰月 甲辰日 癸酉时

二、八字命局分析、五行得分情况

八字详细情况:

 偏印比肩日主正印

八字 壬辰甲辰甲辰癸酉

纳音 常流水  灯火  灯火 剑锋金

旺衰  衰 衰 衰 胎

八字五行原始得分情况:

水21;木19(同类帮或生日元总得分:40)

火0;土52;金9 (异类克泄耗日元总得分:61)

五行旺衰原始得分:-21

八字命局分析:

八字五行旺衰综合得分:-22;日主弱,八字弱

命局分析:日元甲生于辰月时,日元本身就弱,又有日支辰耗日元,时支酉克日元,因此日主弱,命局总 是弱。

八字喜用神:日主弱,八字弱;实用神为比肩和正印。八字喜水木,水木就是此命的喜神

火虽为八字忌用,但火在命局中没出现,是虚忌神,因此火也为八字喜用,八字喜:水木火

三、起名分析、姓名推荐

姓氏陈五行为火,姓名学笔画16。此八字取名用字五行顺序应为:火木水或火火木

以下名字都补益八字、数理得分高、有利本人,您可以从中选择您喜欢的名字:

陈丽 (86分) 陈丽棠(89分) 陈俊蒙(85分) 陈炯及(88分) 陈韬开(89分) 陈韬纲(8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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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望的悲伤》是作者刺的温柔所写的都市情感 ,于2007年在网上连载,已完结。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变化和司法制度包括

一、法典结构与 形式的发展变化

1.《魏律》

鉴于汉代 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 :

首先,将《 》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再次,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 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2.《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

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对汉魏 继续 :

(1)精简 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2)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 总则的内容。

(3)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张杜注律: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总结了历代 理论与刑事 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 效力。故《晋律》亦称“张杜律”。

3.《北魏律》的制颁

北魏 者吸收汉晋 成果,采诸家法典之长,经过综合比较,“取精用宏” 《北魏律》20篇,成当时著名的法典。

4.《北齐律》的制定

北齐 全面总结历代 经验,历经十余年 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北齐律》。《北齐律》共12篇。

特点: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 总则,精炼了 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影响:《北齐律》在中国 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 后世的 影响深远。

5. 形式的变化

这一时期 形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 格局。

(1)科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作用。

(2)格与令相同,起着补充律的作用,均带有刑事 性质,不同于隋唐时期具有行政 性质的格。

(3)比是比附或类推,即比照典型判例或相近律文处理 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

(4)式是 程式。

二、法典内容的发展变化

主要表现在 儒家化进一步加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 经济关系的变化, 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在汉代中期以后的 儒家化的基础上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 规范上升为 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确立

(1)“八议”。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此制度,主要是对 特权人物 实行减免处罚的 规定,包括:

①议亲(皇帝亲戚)

②议故(皇帝故旧)

③议贤(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

④议能(有大才能)

⑤议功(有大功勋)

⑥议贵(贵族官僚)

⑦议勤(为朝廷勤劳服务)

⑧议宾(前代皇室宗亲)

此后,“八议”成为各代刑律的重要内容,唐律中的名例律在五刑、十恶之后即规定了八议制度。

(2)“官当”。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①——《北魏律·法例篇》规定:每一爵级抵当徒罪2年;

②——南朝《陈律》规定更细,凡以官折抵徒刑,同赎刑结合使用。如官吏 应判4~5年徒刑,准许当徒2年,其余年限服劳役。若判处3年徒刑,准许以官当徒2年,剩余1年可以赎罪。表明当时 特权法有进一步发展。

2.“重罪十条”的产生

北齐为维护 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 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重罪十条”分别为:

(1)反逆( );

(2)大逆(毁坏皇帝宗 、山陵与宫殿);

(3)判(叛变);

(4)降(投降);

(5)恶逆(殴打 尊亲属);

(6)不道(凶残 );

(7)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

(8)不孝(不 父母,不按礼 丧);

(9)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

(10)内乱(亲属间的 行为);

注意:《北齐律》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 的威慑力量。

3.刑罚制度

(1)规定绞、斩等 制度;

(2)规定流刑——作为 的一种宽贷措施,分5等,每等以500里为基数,以距都城2500里为第一等,至4500里为限,同时还要施加鞭刑;

(3)规定鞭刑与杖刑—— 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

(4)废除宫刑制度——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

4.“准五服制罪”的确立

《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

(1)服制的概念和分类:服制是中国 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服制依亲疏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2)服制的效力: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如斩衰亲服制 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袒免亲为服外远亲,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

(3)“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 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 “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 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 的特点,也是中国 法特征的集中表现。依五服制罪成为 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

5. 复奏制度

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 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 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王朝的司法机关的名称和建制基本承袭汉制,同时,为了适应这一时期新形势的需要,又在汉朝的基础上有了重大发展。

魏明帝时,在延尉之下增设律博士一职,专门负责教授 知识,以提高司法官吏的专业素质和审判水平。西晋承袭了这一做法,并增设了其他职官。至北齐,廷尉正式改名称为大理 ,以大理 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 的建立增强了 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此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囚帐,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机构逐步由一省制向三省制转变,东汉时的尚书台至此时已发展成为 行政机关,其体系和分工也更为精细,这种 制度的重大变化给司法机关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这时虽无专门的司 政机构,但在尚书台之下已分设各专门部门,其中就有专门掌管全国司 政事务同时兼理刑狱的机构,长官多称为尚书。至南朝梁和北齐,尚书台正式改为尚书省,以尚书分统下属的“六曹”,如北齐的殿中尚书专掌“诸曹囚账,断罪,赦建金鸡等事”,都官尚书专掌“诏书 勾检之事”(《隋书·百官志》),已初具后代刑部的性质和规模。 行政机关兼理司 务制度的日趋完 ,为隋唐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备奠定了基础。

应试要点与难点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与 形式的发展变化。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内容的发展变化。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律博士 大理 三省制度)。

考题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准五服制罪”始于()。

A. 曹魏 B. 北魏 C. 晋代 D. 西汉

【答案】 C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我国古代自晋 始的“准五服制罪”的原则。我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并形成一种制度, 服制把亲属分五等:(1)斩衰亲;(2)齐衰亲;(3)大功亲;(4)小功亲;(5)缌麻亲。亲者服重,疏者服轻。这种服制不但被用来作为确定赡养与继承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且也是亲属相犯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在 的适用上,其原则是: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服制愈远,以尊犯卑相对变重,以卑犯尊相对变轻。而在民事方面的适用上,原则正好相反。“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自《晋律》确立后,一直沿用至清末,明清律还附有丧服图。故本题应选C。

2.“八议”入律是在()。

A. 晋律 B. 新律C. 北魏律 D. 北齐律

【答案】 B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魏新律首次正式把“八议”写入法典。所谓“八议”是指 规定的以下八种人 ,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 ,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些人 ,轻者可以减免,犯了罪要“秦议裁定,皆取决宸衷,曹司不敢与夺。”即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决断,须奏请皇帝 ,皇帝多予减刑与免刑。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正式把“八议”写入法典之中。从此时起直至明清,“八议”成为后世历代 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余年而相沿不改。故本题应选B。

3.“重罪十条”首载于()。

A. 北魏律 B. 晋律C. 北齐律 D. 北周律

【答案】 C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重罪十条”首载于哪部法典。“重罪十条”是首次在《北齐律》中规定的对十种最严重的 予以严厉制裁的制度。在秦汉的 中就已相继出现了“重罪十条” 中的罪名,如“不孝”、“不敬”、“不道”、“降叛”、“ 行”等。北魏、北周及南朝定律,虽无“十条”之名,但均有类似内容。北齐 者在总结历代 经验的基础上,将 阶级认为危害 根本利益和 秩序最严重的 集中概括为十种,称为“重罪十条”,置于法典的首篇《名例律》中,作为 重点打击的对象。这十种 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此十条者,不仅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而且不得适用“八议”和赎刑的有关规定。“重罪十条” 自北齐确立后,对后世 的影响极其深远。隋初制定《开皇律》时采用北齐之制,将这一规定稍加修改而称为“十恶”。从此,“十恶”制度作为 中一项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作为维护 最有力的武器而被规定于后世历代法典之中,世代相传直至明清,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一千三百余年。故本题应选C。

4.将律典简化为十二篇的是()。

A. 北齐律 B. 魏新律 C. 北魏律 D. 晋律

【答案】 A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魏晋南北朝时期哪部法典的篇章结构正式确定为十二篇。于太和三年(公元229年)十月颁行的《魏律》是十八篇,史称曹魏“新律”;于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正式颁行天下的《晋律》共二十篇,620条,史称“泰始律”;于孝文帝大和十年(公元495年)颁行的《北魏律》共十五篇,共20卷;于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完成的《北齐律》共十二篇,949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成就 、对后代 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它集中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的 经验,使 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进一步完 。十二篇的规模及篇名也基本上被隋、唐、宋代法典所继承。《北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以“ 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体现了较高的 水平。故本题应选A。

二、多项选择题

1.为《晋律》作注的是()。

A. 张斐 B. 陈群C. 贾充 D. 杜预

【答案】 A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为《晋律》作注的两位作者。《晋律》于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正式颁行天下,史称“泰始律”。晋律完成后,著名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一并颁行,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 效力。因此,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称之为“张杜律”。张、杜的注解“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反映了当时律学发展的成果,使之更便于官吏理解和运用,对于后世 法典的制定、尤其是唐律中“律疏”的出现影响极大。陈群参与了魏《新律》的制定,贾充参与了《晋律》的制定但没有作注。故本题应选AD。

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三省制度包括()。

A. 中书省 B. 内史省C. 尚书省 D. 门下省

【答案】 AC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三省制度的形成。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机构逐步由一省制向三省制转变。1、尚书省。东汉时的尚书台至此时已发展成为 行政机关,其体系和分工也更为精细,这种 制度的重大变化给司法机关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随着尚书台地位的加强和 机构的扩充,南梁时遂正式改为尚书省,所属各曹定为六曹。由尚书台发展为尚书省,反映了 官僚机构适应 发展的要求而日趋于强化。2、中书省。曹魏时为了牵制日益发展的尚书令的权力,维护以皇权为中心的 君主 制度,将原有的秘书监改为中书省,设中书监、令。至南朝后期,中书省发展成 机关中的中枢 。3、门下省。魏晋时侍中逐渐参预大政,钳制中书省职权的行使。侍中原为秦朝的丞相史,地位很低,是侍从和备皇帝顾问的小官,至西汉中叶,职权逐渐提高。东汉中叶,开始建置侍中 ,但在名义上仍属少府。晋时发展为门下省,权力不断扩大。三省制度的形成是 行政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对以后历代 王朝的官僚机构体制有着深远的影响。故本题应选ACD。

3.下列属于“八议”的内容有()。

A. “议亲” B. “议贤” C. “议功” D. “议勤”

【答案】 ABCD

【试题分析】 曹魏时期“八议”正式入律,形成了“八议”之制。“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自曹魏以后,“八议”遂成为历代 的重要内容。

4.关于“准五服制罪”原则,叙述正确的有()。

A. 首先在《晋律》中确立

B. 五服是指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丧服

C. 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

D. 依五服制罪成为 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

【答案】 ABCD

【试题分析】 “准五服制罪”原则首先在《晋律》中确立,故A正确。服制是中国 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按服制依亲疏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故B正确。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故C正确。如斩衰亲服制 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袒免亲为服外远亲,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依五服制罪成为 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故D也正确。因此, 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是ABCD。

5.下列属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 的内容有()。

A. 规定绞、斩等 制度B. 规定徒刑

C. 规定鞭刑与杖刑D. 废除宫刑制度

【答案】 AC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 的内容有:一是规定绞、斩等 制度。二是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 的一种宽贷措施。北周时规定流刑分5等,每等以500里为基数,以距都城2500里为第一等,至4500里为限,同时还要施加鞭刑。三是规定鞭刑与杖刑。北魏时期开始 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四是废除宫刑制度,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因此, 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是A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曹魏时,根据卫凯的建议,在 司法机关中设()。

A. 监 B. 律博士C. 丞 D. 廷尉平

【答案】 B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律博士设于什么时期。据史料记载,魏明帝时,在延尉之下增设律博士一职,专门负责教授 知识,以提高司法官吏的专业素质和审判水平。故本题应选B。

2.有关《新律》的不正确的说法有()。

A. 由汉律的 篇增加为十二篇 B. “准五服制罪”入律 C. 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D. 将《 章律》中的“具律”改为“法例”置入律首

【答案】 ABD

【试题分析】 魏晋南北朝的 概况。《曹魏律》在《 章律》的基础上增加了诈伪、断狱等 篇,共十八篇,故A不正确。把《 章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故D不正确。 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故C正确,《晋律》首次以“准五服制罪”入律,故B不正确。

3.将廷尉改大理 为 司法审判机关的是()。

A. 晋朝 B. 曹魏

C. 北齐 D. 北魏

【答案】 C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在哪个朝代大理 成为 司法审判机关。在南北朝初期, 审判机关仍为廷尉(仅三国的孙吴称大理,北周因仿效西周之制而称秋官大司寇), 司法审判权掌握在各 王朝的皇帝手中。后来为了加强司法机关的 职能,稳定 秩序,各王朝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扩大司法机关的 规模,以强化 。魏明帝时,在延尉之下增设律博士一职,专门负责教授 知识,以提高司法官吏的专业素质和审判水平。西晋承袭了这一做法,并增设了其他职官。北齐时正式改廷尉为大理 ,并增设了属吏,律博士由一人增至四人,司法机关的规模显著扩大。这一变化既表明在 时期强化司法 职能的客观需要,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在维护 秩序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之后,大理 作为 审判机关,被隋唐宋继承,明清时期改主审机关为复核机关。故本题应选C。

4.以下不属于《北齐律》篇目的是()。

A. 《禁卫律》 B. 《名例律》C. 《法例律》 D. 《斗讼律》

【答案】 C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北齐律》篇目。《北齐律》共12篇,即名例、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故应选C。

5.关于《北齐律》,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A. 《北齐律》共12篇

B. 《北齐律》在中国 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 后世的 影响深远

C. 《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 《北齐律》首次规定了八议制度

【答案】 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北齐律》的有关知识。北齐 全面总结历代 经验,历经十余年 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北齐律》。《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 总则,精炼了 分则,故A正确。北齐为维护 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 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故C正确。《北齐律》在中国 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 后世的 影响深远,故B正确。《魏律》首次规定了八议制度,故D错误。因此, 合题意的选项是D。